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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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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一、房子拆遷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進行解決,裁決後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採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願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面臨拆遷的時候,是需要和對方協商拆遷補償方面的事宜的,比如說拆遷的補償標準,還有就是拆遷補償的方式,當然了,如果關於拆遷方面的問題糾紛沒有辦法私底下協商解決的,這個時候就可以通過到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行政仲裁裁決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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