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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糾紛怎樣收費合理?

拆遷安置 閱讀(2.07W)
拆遷安置糾紛怎樣收費合理?

一、拆遷安置糾紛怎樣收費合理?

拆遷安置糾紛應該是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收費合理,涉及財產糾紛,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的標的百分比進行收取,具體要以案件性質和金額來進行確定。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房屋拆遷補償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選。而拆遷實踐中,拆遷人在此之前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發書面通知,通知他們在一定期間挑選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簽訂相關協議。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對拆遷人提供的房源沒看好而放棄,那麼他要重新主張安置房屋就必須在接到選房或看房通知單後,在其規定的最後一天期限內次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會因訴訟時效而喪失自己的勝訴權。

如果拆遷人還不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遷安置的,該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從房屋拆遷的實踐看,回遷安置的,拆遷人一般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過渡性房源或提供過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費用(租金)。而按照我國拆遷行政法規和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這種過渡期的長短因開發商的建設規模大小和建設樓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長的時間為3年。有時,因為開發商的原因過渡期往往還延長,即超過拆遷人當時發出的《准予回遷安置通知書》上所規定的最後回遷期限。

發生了拆遷安置糾紛之後,那麼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說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了,如果說需要提出訴訟,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程式來完成,比如說首先是需要到當地的人民法院去提交起訴狀,同時也是需要繳納訴訟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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