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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和拆遷的區別有哪些?

拆遷安置 閱讀(7.62K)

棚戶區改造是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

棚改和拆遷的區別有哪些?

一、補償標準規定不同:

1、棚戶區的改造補償:通常是居民補償,又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補償。

(1)產權置換包括:1:1.5的面積置換。

(2)房屋重置成新價格,即把房屋折算成價格,其與房屋的新舊、裝修、結構均有關係。

(3)其他的搬遷獎勵。

2、房屋拆遷補償: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包括:

(1)貨幣補償。

(2)房屋產權調換。

(3)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主導方式不同

棚戶區改造為政府主導並實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實施。政府除了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外,還允許在改造專案裡,配套建設一定比例商業服務設施和商品住房,支援讓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拆遷賠償標準是怎樣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需要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用地單位依法向被徵地單位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國家對農民集體在被徵用的土地上長期投工、投資的補償。其標準為: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前之年均產值的三至六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各地方參照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一般為該地被徵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土地補償費屬於專用款項,依法應由被徵地單位統一掌握,主要用於發展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二、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後,接包人、承租人對承包地的用益權是一種債權性權利,屬承包地的債權性利用方式。因此,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補償權利人,其無權請求土地補償費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該筆補償費應由作為物權人的轉包人、出租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