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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補償有哪些方式?

補償標準 閱讀(5K)

一、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補償有哪些方式?

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補償有哪些方式?

1.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外遷補助費 其他補助費

2.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僅供參考)

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其中:

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本專案徵收範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面積,允許購買本專案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戶型。

3.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專案基準價格購買;

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專案標準房地產價格購買。

二、拆非居住房補償

(1)拆遷非居住房屋實行貨幣補償。

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 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市房地資源局核准的房屋拆遷估價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2)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3)除了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4)徵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新拆遷條例是在以往舊的拆遷條例基礎上定製的,主要是針對傳統的暴力拆遷,極端對抗,因拆遷索要高出實際不動產價值而暴富等一系列拆遷問題經過兩三年的調查研究,徵求廣大民眾的意見,國務院法制辦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於2011年1月21日起公告宣佈實施,與此同時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正式宣佈廢除。新拆遷條例的正式實施宣告舊拆遷時代的結束,那些因行政干預的強拆現象在新拆遷條例中將不復存在,這也正與網路上特別火的自助拆遷模式不謀而合,追求的理念也基本相似,都是維護公眾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民被拆遷之後那麼作為拆遷者就一定要給予相應的補償,而且我國也是專門制定出了不同的補償方式,就是為了讓被拆遷者可以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拆遷的事情上也需要按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