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安置 閱讀(5.56K)
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企業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發生企業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裁決申請、民事仲裁申請、或者是提出訴訟請求。具體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處理糾紛:

1、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釋出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拆遷補償協議未能達成中出現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拆遷補償協議未能達成中出現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提出行政訴訟申請等,具體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1)發起民事訴訟。

當拆遷人與被拆遷在協商賠償中達不成協或者被拆遷人對拆遷人安置存在不同意時候,可以以補償安置存在爭議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給予受理,法院會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相關部門申請裁決。

(2)依法起訴。

如果被拆遷當事人對裁決還是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處罰決定書的60日之內後再次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有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決定的相關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要求重新審理復判。

(3)強制執法。

在城市房屋或者農村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租賃者在租賃合同到期後拒絕撤離或者歸還房屋的使用權,拆遷方可以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或者法院申請強制裁決。據我國有關拆遷條例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租賃者在接受了補償或者合同到期,仍舊不搬離的,不歸還房屋使用權的,按條例規定,責令限期搬離的或者搬遷期限到期未搬遷的,拆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撤離。

2、達成拆遷補償安協議後出現的補償糾紛處理方式。

當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雙方任意一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司法或者仲裁等方式來解決。我們知道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雙方的一個共同商討過程,在兩方簽字後,任意一方違背協議,都需要按協議條款進行相應的補償行為,如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租賃者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走的,拆遷方可以通過法院對被拆遷人發起行政仲裁,如果拆遷雙方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常見處理拆遷糾紛的方式包括協商、起訴等,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不同,可以採取的處理糾紛的方式也會存在差異。故此在糾紛發生後,不要急於處理問題,而是需要先確定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然後再結合法律的規定,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