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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可以指定律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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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可以指定律師的嗎
法律援助的可以指定律師的嗎
1、法律援助一般不可以指定律師。法律援助律師一般都是由法律援助機構直接指派,申請法律援助者一般只能提出申請,並不能決定具體由哪個律師代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由於家庭條件很差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請求指派援助律師參與當事人涉及的訴訟糾紛
2、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