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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的佔用財產被追回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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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中的佔用財產被追回後如何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的佔用財產被追回後如何處理?

尋釁滋事罪中的佔用財產被追回後,一般會交還給受到損失的當事人。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二、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尋釁滋事罪的裁量標準是什麼?

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為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因為犯罪行為被追回的財產應當進行何種型別的處置,如果能夠確定財產的受害者的,是需要將追回的財產交還給當事人的,如果不能確定財產受損的當事人的,是需要將追回的財產進行分配充進國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