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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判決書有效期多久?

拆遷安置 閱讀(2.57W)
拆遷糾紛判決書有效期多久?

一、拆遷糾紛判決書有效期多久?

1、拆遷糾紛判決書通常會永久有效

法院的裁判文書存在兩個效力,一個是法律效力,一個是執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一經生效(一審判決在超過上訴期後沒有上訴的判決以及二審終審的判決,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

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2、若是糾紛當事人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那麼可以依法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二、拆遷糾紛被法院受理後可以申請延期開庭嗎?

拆遷糾紛被法院受理後不一定可以申請延期開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

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如果確因突然患病等正當理由沒法到庭,審查證據、認定事實等就難以進行,這將影響人民法院正確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審理。

2、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參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審理一時無法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

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延期審理。

4、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

比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繼續開庭審理等。

一般情形下,法院下發的拆遷糾紛判決書會一直有效。拆遷糾紛當事人,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書中的相關義務。若是限期沒有履行,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根據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有效期是兩年,超期提出的強制執行請求將不會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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