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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一審二審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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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一審二審多久判決

一、拆遷糾紛一審二審多久判決

一般情況下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式三個月,普通程式六個月作出一審判決,二審一般三個月作出判決。按第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民事案件的審限: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二、拆遷補償不滿意怎麼辦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要按照以下處理:

首先,先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因為拆遷安置協議屬於合同,一旦基於自主的意思簽訂之後,意味著雙方都要受契約的限制,即使事後反悔,到時候可能還得承擔違約責任,最終將導致得不償失的後果。

所以,既然對拆遷不滿意,那麼建議現在最好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

其次,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實踐中,如果對政府提出的拆遷補償不滿意,那麼可以及時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一般地,要在拆遷補償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並且,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還可以從中提出自己的主張。

最後,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般來說,如果是跟開發商因拆遷補償起糾紛的,那麼便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不過,即使是跟政府部門起的糾紛,也可以通過起訴處理。

拆遷糾紛進行起訴的一般是通過民事訴訟,如果根據案件情形是適用於簡易程式的話,那麼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後審結作出判決;如果案件的具體情形是適用於普通程式的話,那麼案件一般就是會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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