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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事糾紛的房子能拆遷嗎?

拆遷安置 閱讀(3.01W)
有民事糾紛的房子能拆遷嗎?

一、有民事糾紛的房子能拆遷嗎?

有民事糾紛的房子原則上是不能拆遷的,除非屬於以下情況。被告,即徵收方,原告,即被徵收人。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拆除行為。同時,政府實施拆除行為,必須依法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二、有糾紛的房屋怎麼規定的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房屋產權糾紛發生之後,應當儘快通過合理的方式來解決,而此時面臨房屋拆遷的時候,拆遷部門也會要求被拆遷房屋的人儘快的解決權屬糾紛。否則在進行拆遷的時候,很多程式都沒有辦法履行。而且從原則上來說,具有民事糾紛的房屋是不能夠拆遷的,因為沒有辦法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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