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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調解不成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1.75W)
拆遷糾紛調解不成怎麼辦

一、拆遷糾紛調解不成怎麼辦

可以請求政府依法進行處理,但如果對行政處理的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拆遷手段決定不服,可複議或訴訟

如果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濫用權力,例如:不通知當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電的方式驅趕拆遷戶、對拆遷決定不服等情況,當事人可以有權在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要求上級機關對違法行為作出裁決,此時不仍不服的,應該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起訴訟。

2、對補償方案不服,先裁決後訴訟

在現在生活中,爭議最多的當屬補償的問題,在經過雙方協商之後仍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先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訴,只有經過行政裁決,當事人才有權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3、拆遷協議沒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雙方就補償一事達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反悔或沒按約定的事由履行義務時,即使沒經過行政機關的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協議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因為此時約束雙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是遷補償安置協議。

二、房屋拆遷後可以得到貨幣補償嗎

是可以的,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房屋拆遷糾紛調解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房屋拆遷補償的價格是由市場評估價,商品房交易均價和重置價這三部分組成的,這三種價格的用途是不同的。房屋拆遷後可以獲得貨幣補償,而貨幣補償是指通過有資質的機構對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給出補償意見和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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