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拆遷談判中有哪些問題是無法迴避的?

拆遷安置 閱讀(3.15W)

一、拆遷談判中有哪些問題是無法迴避的?

拆遷談判中有哪些問題是無法迴避的?

1、拆遷已經出租的房屋,應該怎樣解決補償安置問題?

拆齊納已經出租的房屋,除了應解決被拆遷人的補償問題以外,還應解決出租人的安置問題。為此,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間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安置事宜作出約定。拆遷人應支付給房屋承租人補助費、提供週轉房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施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2、拆遷補償款應歸誰所有?

徵地補償款包括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款、青苗補償款、其他土地附著物補償款等。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3、拆遷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應如何保護抵押人的權益?

拆遷已設定抵押的房屋時,應注意對抵押人利益的保護。抵押權人對被拆認所得的拆遷補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為此,抵押權人可以和被拆遷人協商,以拆扦補償金提前償還債權人,或將補償金向公證處提存。抵押權人也有權請求法院對補償金採取保全措施。採取房屋產權調換的方式補償的,用於調換的房屋應作為抵押物。債權人和被拆遷人可以重新訂立抵押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

4、拆遷非居住房屋,拆遷人應該賠償哪些損失?

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安置重建價 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補償:

(1)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裝置安裝價格計算的裝置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裝置,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房屋、住房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實際上,拆遷談判肯定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工作人員如果一板一眼的就按照政府政策和被拆遷戶進行談判,有的時候是很難打消被拆遷戶的這種牴觸心理的。特別是拆遷農村自建房,在拆遷談判當中無法迴避的問題相對來說就多了,因為很多農民沒有法律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