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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上拆遷 | “危房”為什麼會增多?背後的祕密你知道嗎?

拆遷安置 閱讀(1.81W)

拆遷的套路又多一個:拆危。要拆遷了,你等來的不是豐厚補償款,收到的也不是房屋分戶評估報告,而是徵收方下發的危房認定書和限期拆除通知。一看補償,800-900元一平,上面註明是危房補助。而被人正常房屋補償卻是六、七千一平。這樣算下來,幾十萬補償款不翼而飛了。

一遇上拆遷,“危房”為什麼會增多?背後的祕密你知道嗎?

拆遷變拆危,補償一個天一個地。儘管你認為自己房屋不是危房,但徵收方直接給你定危房,還讓你限期拆除。此時你該怎麼辦?

今天,愛土律師團就為大家來捋一捋拆遷方壓低拆遷補償的新花樣,以危房拆除的名義進行拆遷。面對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樣才能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科普一下:城市老舊房屋≠危房,補償應該參考正常房屋來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明確指出,城市危房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安全使用的房屋。

所以,在拆遷過程中,對於一些建築年代較長、外觀老化但是結構牢固的房屋,房屋管理部門把他們認定成危房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危房拆除領補助,房屋拆遷領補償,除此外,二者還有什麼區別?

1、危房拆除和房屋拆遷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危房拆除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城市危險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而房屋拆遷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

2、危房拆除和房屋拆遷導致的結果不一樣。

危房拆除是房屋拆了地還在,原房主拿到相關部門的補助。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危房拆除重建時有關部門給予優惠政策。也就是說,危房拆除過後,原房主可以就地重建並且享受到一定的補助,比如在重建資金上的補貼以及在審批手續上的幫助。

房屋拆遷是房屋拆了地被徵收了,原房主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拿到拆遷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享受到原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以及補助和獎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還規定了,原房主有選擇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權利。

我們可以看出,危房拆除和房屋拆遷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危房拆除原房主是原址重建,拿到的是適當的補助;而房屋拆遷原房主可能拿到貨幣補償也可能拿到安置房。

其中拆遷過程中對於原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房子在同區域存在交易的,可以按照市場上的交易價格計算,比如和我房子類似的房屋交易價格是5000/平,那我的房屋價值補償就可以按照5000/平計算。

拆遷方如何利用危房的名義壓低對被拆遷人的補償?

1、以危房的名義壓低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價值的補償。拆遷方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認定片面,將被拆遷人的房屋鑑定成危房,然後對房屋的價值評估理所當然變得很低。對於一些建築年代比較久遠的房屋,可能因為房屋的實際情況不是很好,大多數人也會選擇相信,最後造成被拆遷人拿到的補償過低。

2、以危房拆除的名義先拆除再和房主談拆遷補償的事。遇到這種先拆再談的情況,我們的被拆遷人是很被動的。

第一,房屋徵收部門拆除房屋的目的已經達到,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在後期的談判中隨意壓低補償標準;

第二,房子已經不存在,對房屋價值的評估造成嚴重影響,房子不存在了,對於部分無證但是屬於合法面積的區域難以取證,房屋附屬物的補償難以評估,最終造成補償偏低。

遇到這種相關部門認為我們的房屋是危房的情形,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危房的鑑定必須要有專業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還要啟用“房屋安全鑑定專用章”,並且鑑定機構必須簽發相應的鑑定文書。

其次,第七條還規定了,鑑定機構是在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起鑑定申請時去做鑑定。

我們居民朋友的房屋在被相關部門認定為危房的時候不要著急,我們的房屋是否屬於危房不是相關部門一句話就可以決定的,至少需要房屋鑑定機構的這份合法的鑑定文書。

如果在拆遷過程中房屋被拆遷方認定成危房,我們的被拆遷人一定要小心。小心拆遷方以危房的名義壓低對我們的補償。

我們要知道拆遷的原則就是不降低原居民的生活水平,遇到拆遷,不論拆遷方以何種名義不給或者少給補償。只要最後的結果會降低我們現有的生活水平,那我們一定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