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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徵地補償有什麼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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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徵地補償有什麼具體規定?

閩侯縣徵地補償有什麼具體規定?

土地是農民的主要經濟來源,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如果國家需要徵收土地,完善基礎設施等,需要對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補償,保障土地使用者的生活質量。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同以及政策不同,補償標準也不一樣。那麼閩侯縣徵地補償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為進一步規範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發辦〔2010〕15號)、《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閩政〔2012〕57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福州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榕政綜〔2013〕37號)規定,經研究,現將調整後的閩侯縣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縣徵地補償標準不分地類統一按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耕地年產值的25倍合併計算,具體標準:

1、青口、祥謙、尚幹、南通、南嶼、上街、荊溪、甘蔗、竹岐、鴻尾、白沙等11個鄉鎮(街道)轄區內耕地年產值每畝按1640元計算,土地補償費每畝16400元(10倍),安置補助費每畝24600元(15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41000元。

2、洋裡、大湖、廷坪、小箬等4個鄉轄區內耕地年產值每畝按1340元計算,土地補償費每畝13400元(10倍),安置補助費每畝20100元(15倍),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每畝33500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1、青苗補償費參照福州市區標準每畝10000元。

2、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閩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閩侯縣調整徵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及墳墓搬遷)補償指導意見>的通知》(侯政辦〔2015〕 號)規定執行,按實清點後發放補償費。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另行按規定實施補償。

3、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專案徵地面積每畝50000元標準下撥給鄉鎮(街道)政府統籌包乾使用,自行調劑。個案補償費每畝達到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由鄉鎮(街道)政府集體研究確定,補償費自行承擔。

4、徵地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使用國有農場土地,參照農場所在鄉鎮(街道)的區片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四、明確徵地實施主體,強化徵地交地監管工作。縣政府作為組織實施徵地的主體,授權委託鄉鎮(街道)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的徵地交地和徵地補償費發放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集體土地徵收房屋補償安置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徵地交地工作的政策把關、業務指導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負責落實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縣審計局、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和審計徵地資金使用情況;縣公安局負責查處肆意破壞徵地工作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自2015年8月15日起執行。

通過上述資料的閱讀,相信大家對閩侯縣徵地補償規定已經全面瞭解。徵地補償的費用主要根據土地性質以及土地面積等為參考依據。被徵收土地的使用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判斷和推敲國家提供的土地補償費用,如果本身土地性質較為複雜,也可以諮詢律師幫助自己計算土地補償費用大概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