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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3.15W)

國家經濟的發展使得人們可以享受到許多公益設施帶來的便利,但建設這些公益設施專案時必然會涉及到對土地的徵收。國家徵地會給予被徵地人員經濟補償,而吉林市的市民們對於吉林市徵地補償標準都會比較感興趣。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吉林市的徵地補償標準,相信可以幫助到大家。

吉林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吉林市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我國各地對於徵地補償所制訂的標準不同,這也是因為各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導致的。而即使是同一個地區,不同區域和徵地專案不同可能也會導致徵地補償標準的不同,如果要詳細瞭解當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可以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