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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徵地補償價格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23W)

一、吉林省徵地補償價格標準是什麼

吉林省徵地補償價格標準是什麼?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城鎮及其郊區的菜田、工礦區的菜田、精養魚塘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園地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菜田,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場,為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葦塘和人工草場以外的草地、精養魚塘以外的養殖水域,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

二、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三、補償糾紛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徵地資訊公開糾紛 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四、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在近幾年中,國家和企業都在不斷的發展,所以會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徵用到公民的土地和房產,國家為了確保公民的權益不受到傷害,也是規定了必須要支付給徵用人一定的補償金,如果在發放補償金時沒有按照規定支付,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