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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怎麼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2.54W)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怎麼補償
律師解析: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應對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對土地使用者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難予以補償;對被徵地上生長的農作物造成的損失予以一次性經濟補償;對被徵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