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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徵收補償的方案

補償標準 閱讀(2.41W)

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被國家徵收用作其他用途時,政府會給予原使用者徵地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城鎮土地徵收補償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