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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27W)

為了公共利益,我國有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民土地進行徵收。為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我國制定了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那麼深圳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徵地補償相關知識嗎,快來跟隨本站小編的步伐一起瀏覽徵地補償標準相關內容吧。

深圳2021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深圳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1.土地補償費的概念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為補償被徵地和原土地使用單位的經濟損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項。其實質是對農民在被徵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質,長期投工和投資的補償。

2.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3.剩餘勞力的安置主要的安置辦法是支援被徵地單位從事農業開發、興辦企業或採用貨幣安置或自謀職業等。被徵用土地的人員安置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

(1)安排符合條件的人到建設用地單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單位就業。若由建設單位負責安置,則建設用地單位可免交徵地安置補償費,否則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接收單位。

(2)將安置補助費金額發給需要安置的人員,由他們自己自謀職業。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應與自謀職業的農民簽訂協議

(3)被徵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安置,安置補償費由該組織使用與管理。有條件的地方,由集體經濟組織出資開墾新的土地,重新分給土地被徵用的農戶,經雙方協調簽訂協議。

補償費凡在協商徵地方案後搶種的農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一律不予補償。

1.青苗補償標準辦理徵用手續時,應明確移交土地的時間,使當地村組及早準備,以免造成過多的損失。損壞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被徵土地上的房屋等設施需要拆遷時,必須在申請徵用土地的同時,一併編制計劃,上報批准。在國家建設工程開工之前,當地政府幫助拆遷戶安排好住房。拆遷房屋按“拆什麼,補什麼,拆多少補多少,不低於原來水平“的原則,對所拆遷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築的結構型別和建築面積,給予合理補償。補償的標準按各地區現行價格分別制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深圳徵地的最新補償標準,在之前的徵地補償基礎上進行了一些完善。對於徵地的補償標準,沒有大的改變,只是在一些國家釋出的檔案中,將一些指導意見加入其中,與徵地的時候所發現的問題得到的一些辦法,將這些內容加入其中做出一些好的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