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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徵地補償款規定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2.88W)

徵地補償會因為地方差異而存在較大的差距,那麼,廣東省徵地補償款規定有哪些,對於這些具體的規定是有關部門依據現有的法律規定進行制定的,最大的目的是就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得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有基本的法律保障。

廣東省徵地補償款規定有哪些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實施,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昨日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出《關於實施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的通知》,該標準從昨日起實施。 標準將全省地區劃分為十類,並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中,一類地區的養殖水面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最高,達到103.28萬元/公頃。廣東省徵地補償款規定有哪些,是對當地人們權益的具體維護。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嚴格執行該標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及時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以便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該標準進行調整。

單位:萬元/公頃

地區類別 耕 地 園 地 林 地 養殖水面

一類 99.45 76.50 30.60 103.28

二類 76.05 58.50 23.40 78.98

三類 64.35 49.50 19.80 66.83

四類 58.50 45.00 18.00 60.75

五類 46.80 36.00 14.40 48.60

六類 42.90 33.00 13.20 44.55

七類 39.00 30.00 12.00 40.50

八類 33.15 25.50 10.20 34.43

九類 27.30 21.00 8.40 28.35

十類 23.40 18.00 7.20 24.30

《標準》與《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地區分類表》(以下簡稱《分類表》)同時使用。徵收集體其它土地的補償標準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標準將全省地區劃分為十類,並根據用地性質再區分為耕地、園地、林地、養殖水面,其中,一類地區的養殖水面徵地補償保護標準最高,達到103.28萬元/公頃。

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這些規定的實施是國家對於此類問題的重視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