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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補償依家據按該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如下:1、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2、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一般是以三年平均年產值為準;4、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一般是徵收耕地標準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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