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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徵地補償標準具體內容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2.4W)

一、政府關於徵地的通知中的問題

常德市徵地補償標準具體內容有哪些?

1、本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之和。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仍按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

2、非農業建設用地需要收回農林漁場國有農用地的,可參照執行徵收鄰近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徵收集體建設用地、坑塘水面、農村道路及設施農用地等參照執行鄰近水田(非基本農田)補償標準。徵收牧草地參照執行園地的補償標準。徵收其它草地、墳地參照執行鄰近林地(非經濟林)補償標準。非線性工程跨區域(片)徵地時,可按適當從高原則執行同一補償標準。對國家和省興建公路、鐵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專案的徵地補償標準,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徵地補償區域(片)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劃分並公佈,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武陵區徵地補償區域(片),由市人民政府劃分並公佈。德山開發區與柳葉湖旅遊度假區納入武陵區徵地補償區域(片),執行相關區域(片)的徵地補償標準。

4、武陵區、德山開發區、柳葉湖旅遊度假區徵地補償費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比例調整為徵地補償費的10%。其他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徵地補償費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具體比例。

5、徵地補償費屬於集體資金,要按照公正合理、依法依規的原則進行分配。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地的,徵地補償費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統一分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調整承包地給被徵地農民,也沒有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安置的,必須將徵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分配和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的比例不少於90%。按照規定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徵地補償費,首先應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於發放幹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各縣市區要根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原則,制訂徵地補償費分配指導意見,確保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費。

二、常德市徵地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補償標準 地類修正係數

縣市區 Ⅰ區 Ⅱ區 Ⅲ區 Ⅳ區 Ⅴ區 旱土 經濟林 草地 林地

武陵區 50490 46750 44000 41250 37290 0.7 0.6 0.5 0.7

鼎城區 40392 34535 32142 29574 27473 0.7 0.6 0.45 0.7

安鄉縣 37026 32736 30368 27918 26730 0.7 0.6 0.45 0.7

漢壽縣 42917 36445 32120 29636 27473 0.7 0.6 0.45 0.7

澧 縣 40392 34581 30514 29323 27473 0.7 0.6 0.45 0.7

臨澧縣 40392 34671 30592 28424 27473 0.7 0.55 0.35 0.7

桃源縣 40392 34188 30834 28155 26472 0.7 0.55 0.45 0.6

石門縣 40392 34816 30702 28842 26472 0.7 0.55 0.45 0.6

津市市 40392 34304 30932 29615 27473 0.7 0.6 0.45 0.7

常德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根據區域進行劃分,在區分土地原有的用途後製定出的標準。政府在發出通知後對所涉及的區域先作出安置,然後採取非強制性的手段拆遷。徵用土地後產生的對補償標準存在異議的情況,以及對徵地補償標準異議後的救濟方式等產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