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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房屋拆遷 | 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補償標準 閱讀(1.35W)

一、商用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商用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未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證明和土地證明,客戶四季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兼職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二、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內容:

1、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4、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5、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遷需要被拆遷戶與拆遷機構訂立拆遷協議,如果是雙方沒有訂立拆遷協議的,除了屬於人民法院判決強制拆遷的和行政機關決定強制拆遷的以外,拆遷機構是不能對其實施拆遷行為的,如果是已經拆遷的,被拆遷戶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