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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地魚塘補償標準費用?

補償標準 閱讀(1.89W)

一、國家徵地魚塘補償標準費用是多少倍?

國家徵地魚塘補償標準費用?

對於徵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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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徵收補償原則

第一、直接補償和間接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國家徵收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便喪失了進行農業生產建設活動的物質基礎,農村村民也喪失了生活的主要來源。儘管土地徵收人已經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進行了直接補償,但是,這種直接的補償只能解決眼前的溫飽問題,無法解決他們的長遠利益問題,更無法解決他們的再生產能力問題。所以在土地徵收補償中,國家一定要兼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並用直接補償措施和間接補償措施,使失地農民眼前能夠生存,長遠能夠發展。對於間接補償來講,其主要措施是支援和幫助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從事形式多樣的經濟開發活動。對於這一間接補償措施,我國土地管理法做了充分的肯定,並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援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二、貨幣補償和非貨幣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從寬補償和從高補償相結合的原則

補償是否充分取決於兩個因素

一個是補償的範圍,

一個是補償的標準。

前者決定補償的廣度,後者決定補償的深度。與其他國家的徵地補償相比,我國的徵地補償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補償範圍偏窄和補償標準偏低兩個方面。這種不足已經影響到了被徵地農民的實際生活水平,也影響到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和農村的安定團結。因此,在徵地補償中,土地徵收人————各級政府部門應當針對這一具體不足,結合徵地時當地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適當拓寬補償的範圍,不斷提高補償的標準,儘可能從寬從高的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村民一補償。只有這樣,被徵地村民原有生活水平才不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才能夠順利進行。當然,這種從寬和從高只能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從寬和從高,只能是由嚴格法律程式保障的從寬和從高。

綜合上面所說的,魚塘的徵地的補償方式與普通的田地方式是一樣的,但是所給的補償費用就會不一樣,一般條件越好的城市所給出的費用就會越高,所以,我們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