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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依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補償標準 閱讀(2.82W)

一、濟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依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濟南征地補償新標準是依據哪些因素確定的

濟南征地補償新標準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確定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報批的前置程式是什麼?

1、徵地告知。《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現狀調查及確認。《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3、徵詢意見,組織徵地聽證。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材料的組織、稽核及上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徵地情況調查結果和市縣人民政府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以及建設專案的相關材料,依法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簡稱:一書四方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初步稽核同意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報批。

任何一個省份的徵地補償標準都絕對不可能是固定統一的,而且徵地補償標準大概2~3年左右就會適當的進行調整,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也在不斷的發生著變化,制定徵地補償標準的過程,也不像民眾想的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