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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預防借款糾紛的產生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七是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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