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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民間借貸糾紛

債務債權 閱讀(8.52K)

一、要知根知底

如何預防民間借貸糾紛

這一點十分重要,在決定借款之前,一定要摸清對方的底細和信用程度,如果對方沒有償還能力,千萬不能輕易將錢借出,否則,即使打贏了官司,也很難要回欠款。

二、要保留證據

民間借貸大部分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不少人礙於情面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書面證據,一旦發生糾紛拿不出證據,債務人又不認帳,債權人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要有擔保人

有擔保人的借貸到期後,如果債務人無償還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保證人需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責任。因此,找個擔保人,不僅多了一份證據,還增加了還款保險。這裡需要提醒的是,擔保方式一定要明確。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保證人分為兩種: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者的區別很大。如果是“一般保證人”,那麼保證人承擔的只是一個“補充還款”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到期賴賬,那麼債權人只能先把債務人告到法院,法院強制執行之後,債務人依然不還錢,債權人才能找擔保人要錢。如果是“連帶保證人”,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借款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要錢,也可以選擇直接找擔保人,讓其全額還款,還可以把兩人一同告到法院要求還錢,連帶保證人必須擔當,無權拒絕。為此,要求保證人明確擔保方式,非常必要。

四、要注意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保證期間的訴訟時效,讓那些心術不正的人鑽了法律的空子。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連帶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是六個月,債主必須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把連帶保證人告到法院,六個月一過,連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會自動免除。在此有必要提醒大家,如果想讓借款更保險,不妨在借條上約定一個保證期限。比如寫明:“保證期限為二年”。有了這個約定,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二年之後才會失效,借款也就更有保障了。

五、要規範借款手續

首先,借貸起止時間要寫清,避免因時間不清楚,計息受損;其次,借款數額要用大寫寫準,防止別有用心的人事後在小寫的數額上做手腳;再次,借款利息要約定明確,如果約定不明而產生糾紛起訴的,就有可能主張不到利息,但約定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否則,法律不予承認;另外,借貸主體不能含混,借款手續上最好註明債務人的有效身份證號碼,實際生活中知道的姓名可能與本人身份證的不一致,這可能導致在主張權利時,對貸款人不利。再比如有的是丈夫借款的,可借條卻是妻子寫的,這些現象均加大了民間借貸市場的風險,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

現實中,當事人積極採取措施預防民間借貸糾紛的發生,這也是切實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表現。當然,針對不同的情況,此時可以採取的措施是不同的。而要是真的不幸產生了這方面的糾紛,也不要太著急,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來處理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