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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78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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