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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債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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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欠債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如果欠債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不會被拘留。但如果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什麼?

欠錢不還起訴流程如下:

1、先寫訴狀、立案交費、法院通知對方應訴、約定開庭時間、開庭、調解結案的製作調解書,不能調解的就製作判決書,送達判決書15天后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申請強制執行。

2、在有欠條的情況下,而且寫欠條時間沒有超過兩年,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還款。有約定日期的可以往後順延兩年。

3、沒有欠條的情況下,想辦法取證。催債時的簡訊、錄音、借款時的第三個當事人提供證言、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確定屬實,才可以當作認定事實的根據。

4、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為: 簡易程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6個月內審結。

5、如果對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可以選擇申請訴訟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凍結。

公民起訴欠錢不還的人,首先到被起訴人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費,申請立案。法院通過調查之後,會向雙方當事人下達開庭的時間。雙方應該按照規定到庭參加案件審理,在庭審期間,法院會下達判決書。若超期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