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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未還借款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償還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6.13K)

沒有約定保證方式,依法應為一般責任保證。當對主合同債務存在連帶保證時,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進行選擇。如果雙方保證合同約定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所以當債務人未能按照借款的約定期限還款時,作為債權人不僅有權要求債務人繼續履行清償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這筆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在其保證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88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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