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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債權人與債務人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38W)

債權人和債務人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區分:
1、兩者的定義不同,債權人指的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裝置;而債權人則是指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2、兩者的權利不同,債權人的權利有:代位權、轉讓權和撤銷訴權;
而債務人的權利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後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債權無效抗辯權。
3、兩者行使的義務不相同,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有義務按照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向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同時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其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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