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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債權人行使留置權要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行使留置權需要通知債務人有兩種情形:
1、當事人已在合同中約定了寬限期,即當事人約定了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
該寬限期經過後,債權人無需通知債務人即可直接行使留置權,就獲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當事人未約定寬限期的,債權人則必須先確定不少於2個月的寬限期,並通知債務人履行,寬限期過後債務人仍不履行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而不能不通知債務人寬限期,就直接變現留置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哪些情形債權人行使留置權要通知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