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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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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債務人要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並且債務人相互之間是連帶的關係。連帶責任只是債務人相互之間是連帶的關係,不需要以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這兩者的區別在於是否是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共同點是債務人均不得拒絕。
公司法》的規定如下: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無限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