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1.電子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資訊(對方承認也是可以的);2.建議採用其他證據補強電子支付工具轉賬記錄的證據效力,比如可以採用聊天記錄,繫結銀行卡的流水等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