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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轉賬和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依據嗎

證據調查 閱讀(1.2W)

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

微信轉賬和聊天記錄可作為法律依據嗎

2020年5月1日起電子資料可正式作為證據,這些電子證據包括了微博、微信等,並且還細化並擴大了一些電子資料的範圍,其中就包括手機微信聊天記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

(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

(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

(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資料包括下列資訊、電子檔案:(一)網頁、部落格、微部落格等網路平臺釋出的資訊;(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訊群組等網路應用服務的通訊資訊;(三)使用者註冊資訊、身份認證資訊、電子交易記錄、通訊記錄、登入日誌等資訊;(四)文件、圖片、音訊、視訊、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式等電子檔案;(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儲存、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