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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光有轉賬的記錄,這個證據證明力不是很足。轉賬記錄只能作為輔助證據,不能成為實質的剛性證據;法院對這個證據的真偽性的判斷或者是否認定這個證據也需要看這個轉賬記錄的實際情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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