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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債的總量指標是對外債承受能力的估計,反映外債餘額與國民經濟實力的關係。主要有:(1)負債率,指外債餘額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一般不得高於10%;(2)借債率,亦稱債務率,指外債餘額佔當年出口商品、勞務的外匯收入額的比率,一般不得超過100%。法律依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併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佈外債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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