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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後欠的債務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8.34K)

企業破產後,在債務償還前,首先從公司的財產中除去破產費用,剩餘的財產用來償還債務。當企業破產後的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的費用時,可以按比例,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之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後欠的債務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