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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跑路了算詐騙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06W)

不屬於詐騙罪。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和原告被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影印件,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款。債權人失蹤或者死亡後,其債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並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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