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欠錢不還跑了算詐騙麼

法律 閱讀(1.07W)
欠錢不還跑了算詐騙麼

借了錢給別人,對方本來約定好了還錢的時間,但卻遲遲不還,在多次催促之後對方乾脆不迴應,甚至還失蹤了,所以很多人覺得自己遇到了詐騙的行為,對方是詐騙分子。那麼,欠錢不還屬於詐騙嗎?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欠錢不還算詐騙麼

借錢不還不一定算詐騙,構成詐騙是有條件的。借錢不還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由於沒有能力償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如果有能力償還不還,可能涉嫌詐騙罪。“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防止將債務糾紛作為犯罪處理,避免打擊無辜。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從而騙取數額較大以上公私財物的行為”。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是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1、行為人的主觀意圖不同。詐騙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即行為人在借錢時就具有不歸還的意圖。詐騙罪以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構成要件的,因此,詐騙人“借錢”只是其虛構的幌子,主觀上根本沒有歸還的意圖。而正常的借貸人在借款時卻具有歸還的意思,往往只是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債務不能及時歸還。2、行為人採取的方式不同。詐騙人在借款時都會採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如虛構借款用於某種投資或營利性的活動,又如虛構自已的財務狀況,使被害人誤信其有歸還的能力。而正常借貸中,借款人往往會如實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採用欺騙的方法。3、行為人對借款的態度不同。詐騙人在騙得財物後不會考慮歸還財物,因此在財物的使用上毫無顧慮和節制,直接造成財物的滅失,如將借款用於賭博、吸毒或個人揮霍;而民間借貸中,借款人本身具有歸還借款的能力,或者將借款用於可產生合法收益的途徑,以保障歸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