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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死了欠債誰還

        首先,如果債務人有配偶,且債務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則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清償。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能夠證明夫妻兩人明確約定這筆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或者夫妻之間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並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曉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根據婚姻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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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可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清償,清償債務以債務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額。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