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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妻子借錢是還賭債

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2.79W)

借錢用於賭博的證明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用於賭博的錢都屬於違法行為,所以只要當事人能夠獲得對方賭博的證據,在法院判定下都能得到足夠的判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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