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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抵押合同是否必須進行抵押登記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57W)
簽訂抵押合同是否必須進行抵押登記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簽訂抵押合同不一定要進行抵押登記,如果抵押人是以不動產抵押,則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設立,如果是以動產抵押,不辦理抵押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