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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登記的變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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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登記的變更流程是:
1、雙方簽訂動產抵押登記變更合同;
2、共同向抵押登記部門提交申請,準備原《動產抵押登記書》、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等檔案。
3、動產抵押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檔案後稽核,稽核通過後應當當場在《動產抵押變更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
【法律依據】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六條規定,抵押合同變更、《動產抵押登記書》內容需要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檔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變更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動產抵押登記的變更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