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借條對方說成贈與拒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月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欠錢不還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如果沒有借條,只是口頭約定借錢的,雖然很難提供證據,但是要提供形成借款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
如果有第三人在場的,並要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要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對方是法人的,比如借款給某些公司,相應地就要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並且,有擔保的,若是簽訂了擔保協議,還要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借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
4、他人逾期不還、未全還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到底是借貸關係還是贈與關係,當然不是憑原被告的口頭之詞確定的,對方說是贈與,但自己表示是把錢借給對方的話,那就要提供借錢的證據,如果沒有任何證據不能證明是把錢借給對方的,本人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