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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對方借錢不還後仍然沒還怎麼辦

欠款追討 閱讀(1.59W)

實踐中,借錢給一方,到了還款期限未還的,債權人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起訴後經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的,到了執行判決書時對方仍然沒還的,權利人就要積極採取措施,儘快拿回欠款。

起訴對方借錢不還後仍然沒還怎麼辦

按規定,因為一方借錢不還起訴法院後,經判決會給民事判決書,判決對方積極還款的,要受判決書的約束。

並且,如果欠款人經判決後還是不肯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欠款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按規定,權利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

二、申請強制執行要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時要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提交以下的材料檔案:

(1)申請執行書;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即民事判決書;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申請人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要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費

1、沒有執行標的的,每件交納50-500元;

2、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所以,發現對方借錢不還,起訴後又拒不履行的,權利人即可以積極申請強制執行。若是對方拒不履行,是在準備上訴的話,情況較為複雜,涉及的金額較多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