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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 | 對方沒錢還要被拘留嗎

債務債權 閱讀(2.78W)

一、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

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對方沒錢還要被拘留嗎?

1、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2、勝訴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

3、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

4、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麼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二、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要被拘留嗎?

視情況而定。

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不會被司法拘留的。

但如果有能力償還債務而不拒不服從法律判決的,可能就會被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債務糾紛沒錢還會上徵信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但債務糾紛不還錢可能會被強制執行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般指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

因此作為債務人,應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如果確實因為經濟困難,無法支付欠款,應跟出借人協商,可以協商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

目前,出借人採取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作為被告,你需要出庭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