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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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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區別

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區別是什麼

債權清冊,為申請破產的債務人向法院提交的、記載其所享有的全部債權的一覽表,對應地說明相對人對債權人所負的一切債務。它是法院、債權人會議、破產管理人審驗債務人所有之財產的主要依據。債權清冊必須詳細記載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總額,債權的性質,各債權相對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地(所在地)及其所負債務額,債務清償期等。若債權人享有的債權附有擔保,為物的擔保時,應記明擔保物的名稱、處所以及擔保債權額;為人的擔保時應記明保證人的姓名(名稱)、住所地(所在地)以及所保證的債權額等,債務人應當依誠信原則造具債權清冊,不得虛報或者瞞報其所享有的債權。

債權債務清冊只包括企業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以及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等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

二、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書寫格式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債務人提出申請的,應寫明企業法人的全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不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分別寫明各自的基本情況,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債權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以及電話號碼和郵政編碼。被申請人為債務人,應寫明其基本情況。

(3)請求事項。債務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申請人破產還債”;債權人申請的,則寫“請裁定宣告被申請人破產還債”。

2、正文

(1)事實。

債務人申請破產還債的,則應當寫明:

① 企業情況。應寫明企業性質,何時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和登記核准號,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數額,經營的範圍和方式,產品的名稱、規格,職工人數等。

② 經營情況。簡敘經營生產情況,何時開始虧損,虧損情況,原因是什麼,採取過何種扭虧轉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欠債情況。要寫明主要債權債務關係形成的情況,共欠債多少元,所欠債務是否到了償還的期限;拖欠稅務機關稅款多少元,虧欠本企業職工工資和勞保費用等各多少元,內外共欠債多少元,企業所欠債款與企業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相比,前者數額已相當或超過了後者的數額。

④ 破產還債,已徵得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授權部門的同意。

列舉證據,債務人申請破產還債的,應當提供的材料有: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會計報表、企業財產狀況明細表和有形財產的處所:債權清冊和債務清冊(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名單、住所、開戶銀行、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債權債務數額,有無爭議等);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的意見;人民法院認為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債權人申請破產還債的,事實部分則應當寫明:

①債權債務形成情況。應當寫明何時何地因為什麼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債權是什麼性質,數額多少,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具體情況如何,債權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討債情況。債權人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進行討債,結果怎樣。

根據掌握的資料,說明債務人虧損嚴重,資不抵債,已符合法定破產還債條件。 列舉說明,債權人申請破產還債的,應當提供的材料有:債權發生事實的有關證據;債權性質、數額的證明材料;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供證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等等。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債權清冊與債務清冊的區別是相當大的,因為兩者服務的主體就不一樣,所以說功能也不盡相同。在我國法律中對於兩者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說明,建議遇到兩者的人們先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