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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民間借貸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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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處理民間借貸糾紛

怎樣處理民間借貸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不斷,出現民間借貸糾紛處理辦法如下:

1、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2、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二、如何防範農村民間借貸糾紛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譽和償還能力

借款時不僅要看對方的經濟收入,還要看對方的為人、信譽,如果對方有過“賴帳”的劣跡,就要堅決拒絕,切莫因為礙於面子,聽信花言巧語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也不要為了追求較高的利息而借款,不然借款難追回,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

(二)借款用途要正當,借款關係要合法

《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手法律保護。”公平、自願、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對於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務必首先考慮對方的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同時還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決定當借不當借。

(三)訂立書面協議,注意保管憑據

借款時,不要礙於面子,只考慮人情、關係等因素,一定要與借款人簽訂合同或讓借款人寫借據。

當事人需要提供足夠充分有效的證據,否則的最後處理的結果可能會對其不利。而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有一些事項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這對糾紛的處理、自身利益的保護也是有所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