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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樣處理

個人債務 閱讀(1.53W)

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了經濟的發展。但因為民間借貸的特性導致有許多糾紛,本文就對一起具體的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分析,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怎樣處理

處理民間借貸的方式很多,可以調解,仲裁,訴訟。如果證據充分,又無法調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時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將事實情況告之法庭然後等待判決就可以了。關鍵是注意證據的蒐集。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一、自行協商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1、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2.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3.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4.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2、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的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2.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3.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3、人民調解的效力口頭調解協議自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注:人民調解一般適用於一些借貸金額不大,發生在朋友、親戚、鄰里之間的簡單民間借貸,如果選擇訴訟等方式來解決糾紛,可能會將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調解比較適合解決這類糾紛。

三、強制執行

公證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關的一項特殊職能,是國家強制力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債務人自願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對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實現債權。